(1)帽箍應根據適用范圍進行調節(jié)。
(2)帽箍的前額區(qū)域應有吸汗性或增加吸汗帶,其寬度大于或等于帽箍的寬度。
(3)系帶應采用軟質紡織物,寬度不小于10MM的帶或直徑不小于5MM的繩。
(4)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接觸人體部分的材料不得引起對皮膚過敏性刺激反應傷害。
(5)材料耐老化性能應不低于產品標識明示的日期,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時期內不得因材料原因引起性能低于標準。所有使用材料應具有相同的預期壽命。
(6)安全帽附件不得破壞安全帽正常佩戴時的穩(wěn)定。
(7)重量(質量):普通安全帽不超過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過600g。
(8)尺寸應符合表3-1的要求。
安全帽尺寸
帽殼內尺寸:長/mm195~250,寬/ mm170~220,高/ mm120~150,帽舌/ mm10~70,帽沿/ mm0~70,垂直間距/ mm<=50,佩戴高度/ mm80~90,水平間距/ mm5~20,突出物高度/ mm帽殼內側與帽襯之間的空出物<=6,通氣孔總面積/ mm2150~450;
安全帽基本性能
(1)沖擊吸收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輻射預處理后做沖擊測試,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2)耐穿刺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輻照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3)下額帶的強度: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下頦帶斷裂時的力值應在150~250N。
安全帽的特殊性能
(1)電絕緣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泄漏電流不超過1.2Ma.
(2)阻燃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續(xù)燃時間不超過5S,帽殼不得燒穿。
(3)側向剛性: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余變形不超過15mm,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抗靜電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表面電阻不大于1歐*109
(5)耐低溫性能:按低溫(-20℃)預處理后作沖擊測試,傳遞到頭模的力不超過49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然后再用另一樣品經(-20℃)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安全帽檢驗
樣品檢驗
檢驗樣品應符合產品標識的描述,零件齊全,功能有效。
檢驗樣品的數量應根據檢驗的要求確定,表1規(guī)定的各檢驗項目最小檢驗數量均為1頂。
非破壞性檢驗可以同破壞性檢驗共用樣品,不另外增加樣品數量。
檢驗樣品應在最終生產工序完成后,在普通大氣環(huán)境中至步平衡3d。
表1
性能類別 |
檢驗項目 |
基本性能 |
高溫(50℃)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
低溫(-10℃)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
浸水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
輻照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
高溫(50℃)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
低溫(-10℃)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
浸水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
輻照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
外觀結構及尺寸 |
下顎帶強度檢驗 |
特殊性能 |
阻燃性能 |
側向剛性 |
防靜電性能 |
電絕緣性能 |
低溫(-20℃)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
低溫(-20℃)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
具有耐低溫特殊性能的安全帽不做此項 |
檢驗類別
檢驗類別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撿驗,進貨檢驗三類。
出廠檢驗
生產企業(yè)應逐批進行出廠檢驗。
檢查批量以一次生產投料為一批次,最大批量應小于8萬頂。各項檢驗樣本大小、不合格分類、判定數組見表2。
表2
檢驗項目 |
批量范圍 |
單項檢驗
樣本大小 |
不合格
分類 |
單項判定數組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電絕緣性能、側向剛性、阻燃性能、防靜電性能、垂直間距、佩戴高度、標識 |
<500 |
3 |
A |
0 |
1 |
501—5000 |
5 |
0 |
1 |
5001—50000 |
8 |
0 |
1 |
≥50001 |
13 |
1 |
2 |
表2(續(xù))
檢驗項目 |
批量范圍 |
單項檢驗
樣本大小 |
不合格
分類 |
單項判定數組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重量、水平間距、帽殼內突出物、下顎帶強度、通氣孔設置 |
<500 |
3 |
B |
1 |
2 |
501—5000 |
5 |
1 |
2 |
5001—50000 |
8 |
1 |
2 |
≥50001 |
13 |
2 |
3 |
帽舌尺寸、帽沿、帽殼內部尺寸、吸汗帶要求、系帶要求 |
<500 |
3 |
C |
1 |
2 |
501—5000 |
5 |
1 |
2 |
5001—50000 |
8 |
2 |
3 |
≥50001 |
13 |
2 |
3 |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鑒定;
當配方、工藝、結構發(fā)生變化時;
停產一定周期后恢復生產時;
周期檢查,每年一次;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型式檢驗樣本數量根據檢驗項目的要求按照表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樣本由提出檢驗的單位或委托第三方從逐批檢查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判別水平、不合格質量水平、判定數組見表3。
表3
判別水平 |
不合格類別 |
不合格質量水平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RQL |
Ac |
Re |
II |
A |
50 |
0 |
1 |
B |
50 |
1 |
2 |
C |
50 |
2 |
3 |
安全帽進貨檢驗
進貨單位按批量對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垂直間距、佩戴高度、標識及標識中聲明的符合本標準4.3規(guī)定的特殊技術性能或相關方約定的項目進行檢測,無檢驗能力的單位應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驗。樣本大小按表4執(zhí)行,檢驗項目必須全部合格。
表4
批量范圍 |
<500 |
≥500—5000 |
≥5000—50000 |
≥50000 |
樣本大小 |
1 × n |
2 × n |
3 × n |
4 × n |
注:n為滿足表1規(guī)定檢驗需求的頂數 |
安全帽標識
每頂安全帽的標識由永久標識和產品說明組成。
永久標識
刻印、縫制、鉚固標牌、模壓或注塑在帽殼上的永久性標志。必須包括6.1.1 本標準編號;
制造廠名;
生產日期(年、月);
產品名稱(由生產廠命名);
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如果有)。
安全帽產品說明
每個安全帽均要附加一個含有下列內容的說明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圖冊或耐磨不干膠貼等形式,提供給最終使用者。必須包括:
聲明:“為充分發(fā)揮保護力,安全帽佩戴時必須按頭圍的大小調整帽箍并系緊下頦帶”;
聲明:“安全帽在經受嚴重沖擊后,即使沒有明顯損壞,也必須更換”;
聲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議進行,否則對安全帽配件進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換都會給使用者帶來危險”;
是否可以改裝的聲明;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劑、不干膠貼的聲明;
制造商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資料;
為合格品的聲明及資料;
適用和不適用場所;
適用頭圍的大小;
安全帽的報廢判別條件和保質期限;
調整、裝配、使用、清潔、消毒、維護、保養(yǎng)和儲存方面的說明和建議;
使用的附件和備件(如果有)的詳細說明。